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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开始实施的地方财政法规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04-07 阅读:23052

自4月1日起,一批新政策法规已经开始实施,例如: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报告风险提示函[第4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等,对各地方企业人员等造成一定影响。
地方财政法规: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报告风险提示函[第4号]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实施《甘肃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防伪报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行业人才培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重庆市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荐福建省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资格评审人才库人员的通知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转发中注协《关于坚决打击和治理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地税系统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地进津建筑安装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道路汽车补充客票换版的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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